京德所:
我是一位高位截肢的青年,为了自食其力,在我居住的地区开了一片小店。税务局的同志来征我的税,我拿出残疾证要求免税,残疾证上明确规定可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策、税务局同志说需要他们局长批准才可以免税,税务局同志还说残疾人从事工劳动,才可免税,我想问一下京德所,在有关残疾人免税方面有哪些
规定?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免税?
会员 沈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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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国华同志;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国家支持和鼓励残疾人自谋职业,对残疾人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符条件的,工商管理部门应当优先核发营业执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在经营条件等方面给予照顾;税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减税或者免税。《残疾人保障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对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事业组织和城乡残疾人个体劳动者,实行税收减免政策,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等方面给予扶持。”
根据我国《残疾人保障法》,我国税法也相应对残疾人企业减免税作了规定。对残疾人企业可以减免税的税种主要有:残疾人经过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由残疾人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等等。
具体到你的企业,主要涉及的是营业税的问题。根据我国税法,你所经营的商店应属于应税劳务,但税法中规定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税法上没有“只有残疾人从事手工劳动的才可免税”这样的规定,因此你的情况应属于我国税法规定的减免税范围。
当然,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你虽享有减税、免税待遇,但必须提出申请并经税务机关审批,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则应根据残疾人保障法和国家有关税法规定,对残疾人企业给予减免税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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