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德所: 我是福建省上杭县南阳镇的一个个体户,经营成衣百货。2003年农历12月25日,我去邻县长汀县涂坊市场摆摊,上午还没营业久被当地派出所报案认出了抢货者的同伙,并作了记录,可就是不见他们作出处理。我该怎么办?
罗顺兴同志: 你未说清你在向公安派出所报案后,是否认清了抢你货物的人。你认为认出了抢货者的同伙,公安人员也作了记录,但是否抢货者就是你指认的人,还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查证属实,要对抢货者依法处理。如果经审查抢货者不是你指认的人,则无法对其作出处理。如果查证属实而公安派出所不做处理,你可向上级公安机关或法律监督部门反映,相信此案能依法得到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