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我公司有关人员经人介绍与温岭太平金山电动工具厂(现已知是一个注册资金仅12万元、资不抵债的个体小厂)王勇签定轴承供货合同两份。到2月23日止,我公司共交轴承10.51万套,货款价值61。8652万元、王先后付过货款共23万元,尚欠货款38.8652万元。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王未能按合同要求将货款到位,甚至一拖再拖,这在目前三角债相当普遍的情况下没有引起我们的重视,我公司仍然按合同进行生产、交货,只是由于流动资金不足数量逐月减少。但是在4月初。我们从温岭一个叫陈友春的轴承经销商那得知王勇将我们给他的轴承调换包装后以低于进货价全数售给了陈,并当即取得现金。之后我们多次发函和打电话与王勇联系,但均无回音。派专人去温岭也未见到王本人。据当地工商部门反映,前几年王勇因管理不善陪了本,现负债严重。金山电动工具厂虽有注册,但已有两年未到工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了。上诉情况我们曾到有关方面反映过,有人说这够不上经济诈骗,属经济纠纷。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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