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学文同志:
关于你所反映的问题,应及时向松桃县公安局及松桃县烟草公司提起行政诉讼,以便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审理。但是你以农活忙不能分身何开支太大、资金困难为由,没有及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而你的这些理由,不能构成法定理由。行政诉讼立案费为50元,也并非很大的开支。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而你在松桃县公安局作出治安管理处罚裁决书至今已达一年之久,仍然没有提起行政诉讼。因此你的诉讼请求已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而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你应吸取这个教训,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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